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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條例」引爆百萬民怨 法律學者分析癥結...

為了因應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20個台灣公民團體發出4點聲明。圖為香港民間團體呼籲抵制《逃犯條例》。(路透)

為了因應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20個台灣公民團體發出4點聲明。圖為香港民間團體呼籲抵制《逃犯條例》。(路透)

2019/06/12 06: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府無視百萬港民上街頭抗議,堅持於12日的立法會二讀「逃犯條例」修正案,我國法學者、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分析,草案雖然看起來問題不大,但細究內容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其實問題重重。

吳景欽指出,「逃犯條例」修正案全面開放可以向香港請求逃犯引渡的國家與地區,且嫌犯不限於港人,看似有利於國際司法合作,但草案竟排除「經濟犯罪」,是件非常弔詭的事,因為大部分的跨國罪犯多為經濟犯,排除經濟罪犯形同過濾掉高比例的跨國犯罪類型,如果連這樣的罪犯都不能引渡,那麼港府修「逃犯條例」的目的是什麼?要對付誰?啟人疑竇。

吳景欽發現,草案內容與港府的新聞稿有些出入,除了可申請引渡的本刑刑期不一致以外,港府強調不會把集會遊行或言論等思想犯送到中國,這點修正案也沒提到;而不論逃犯條例規定幾年才可引渡,均符合中國刑法內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該罪幾乎全部都是思想或言論犯。

從李明哲案來看,他只不過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就被中國認為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境中國時「被失蹤」,至今長達兩年,若「逃犯條例」修正案通過,吳景欽提醒,這個修正案是「溯及既往」,亦即只要是曾批評過中國政府的港人、台人甚至是外國人,未來極有可能可能在過境香港時被拘留送中。

吳景欽指出,中國申請逃犯引渡雖需經過香港法院核准,但這個訴訟程序屬於形式或是實質審理,修正案看不出來,簡言之,若法院開庭為實質審理,請求國與逃犯均須請律師訴訟代理,透過公平的審判程序、調查不可或缺的事實證據、聽取兩造的說詞,最後再做出裁定,這樣的審理過程非常細緻,可大幅降低冤送的機率。

反之,若法院只是形式審理,看了請求國的說明書後就裁定引渡,絲毫沒有採納被告的意見,這樣的司法就淪為橡皮圖章,大幅降低人權保障。而修法最後會採取哪一種方式,考驗著港府的獨立性與抗壓性。

由於「逃犯條例」修法溯往,吳景欽憂心台人赴港的安危,他也直言台灣是華人世界的避風港,眾人應好好珍惜這塊寶地,守住民主自由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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