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前市議員涉弊案皆判無罪 批司法淪為政爭工具
前基隆市議員鄭怡信指司法淪為政爭工具。(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盧賢秀、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前市議員鄭怡信和前議長黃景泰涉及月眉路拓寬與日勝生東京站建案興建弊案,已判決無罪定讞,鄭怡信並獲冤獄國賠,鄭怡信昨批,偵訊過程非常粗糙,要他轉為污點證人指證黃景泰作為交換,讓他可以出來參選,直批司法淪為政爭工具。
鄭怡信並指出,對於偵審過程中對他不實指控的人,將提告,還原事實。
鄭怡信和黃景泰在2014年涉及月眉路拓寬及日勝生東京站2件弊案,基隆市議會共有18位議員被檢調單位蒐索調查,只有鄭怡信與黃景泰被羈押。目前2人都被判無罪,黃景泰另涉市議會貪污案被判15年,已入獄服刑。
事發至今已經5年了,鄭怡信今年3月獲冤獄國賠54萬9000元,司法還他清白,不過,對於政府強調司法改革之際,他面臨偵審過程草率、手段粗糙,濫行羈押致他無法參選議員,同時對他的聲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何來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只能說司法已淪為政爭工具。
鄭怡信指出,在審查時,承辦檢察官為讓黃景泰涉犯貪污案件順利進行,明白表示,知道他是受黃景泰牽連,要他轉作污點證人指證黃景泰收賄作為交換,就可不受羈押,可以出去參選,被他拒絕,他不能無中生有陷害黃景泰。
基隆地檢署書記官長周啟勇表示,貪污治罪條例設有偵查中自白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證人保護法也規定對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其因供述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承辦檢察官於偵查中將此有利於被告之規定加以告知,並沒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