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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自辦市地重劃竟「虧損」上千萬元 監院糾正中市府、內政部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4/10/16 13:04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台中自辦市地重劃案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案糾紛頻傳、問題百出,包括忽略不同意意見,缺乏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慎評估,計畫書內容過於簡略,對開發公司的定位和管理、費用負擔的監督審查也缺乏明確規範,監察院今公告糾正台中市府、內政部,要求從法制面通盤檢討。

監院今(16)透過新聞稿公告,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於10月9日通過監委施錦芳、高涌誠調查報告,對內政部及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

糾正案文顯示,台中市政府在受理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區申請時,僅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作為唯一考量,未充分評估與審查是否符合公益性、必要性,甚至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也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者陳訴意見,顯有不當。

監委表示,上述自辦市地重劃案涉及龐大資金需求,然而送交台中市府核定的重劃計畫書過於簡略,也缺乏完整財務評估與詳細成本分析,台中市府長期疏於監督審核費用負擔,增加財務風險及潛在爭議。同時台中市府歷年計畫書中,各區費用負擔差異巨大,從每公頃344萬元至9762萬元不等,且其中半數地區費用負擔比率超過15%、20%,近年卻降至約9%到10%,明顯不合理,也隱含低估重劃後平均地價的可能性。

監委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台中市轄內共計12件自辦市地重劃案財務結算,其中竟有11案虧損,虧損金額自15萬餘元至1774萬餘元不等,監委認為,相較公辦市地重劃動輒盈餘數千萬元以上,不僅不合理,更令人難以想像。

監委依調查結果說明,自辦市地重劃名義上為獎勵人民自辦,但其所涉及的層面甚廣,加上龐大的財務需求,因此實務上普遍由開發公司出資並主導運作,更可以「開發成本」為名義直接取得重劃抵費地,美其名是重劃後抵付其投入的開發成本,盈虧自負,實際上卻讓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不僅違反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立法意旨,更讓「自辦」一詞淪為話術。

監委強調,內政部從1992年12月修正發布獎勵重劃辦法後,迄金對開發公司的設置管理、人員資格、代辦費用、業務執行及抵費地的處理,均無明確規範,再加上自辦市地重劃的法規疏漏,虛灌人頭、袒護業者、暴利歸私爭議頻傳,也長期未重視自辦市地重劃之公益性與必要性,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造成自辦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也無優先實施自辦市地重劃的法源依據,也未明訂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不符正當行政程序的原則,內政部數十年來未正視問題,顯有怠失,應從法制面通盤檢討。

2位監委也說,「國際人權公約」與一般性意見已對「適足住房權」有明確規範,公、私部門均應遵循,自辦市地重劃也不能成為例外。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重劃法令及實務運作,儘速研議修訂法令規定,並於自辦市地重劃涉及地上物拆除與住戶搬遷等情形時,注意是否符合適足住房權規範,確保人民居住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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