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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拋兩岸和平宣言 陳明通:也算政治協議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記者羅沛德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記者羅沛德攝)

2019/03/28 20:2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拋出若當選總統,將邀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金門會談並發表和平宣言。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也算政治協議,將受兩岸協議相關修法限制。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

陳明通表示,「和平宣言」概念等同「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或joint statement)。「但不論是中英聯合聲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在國際法上都是一種國際條約、協議」,從此角度去看,不管叫宣言或是其他名稱,當然是在修法限制的範圍之內。

對於「政治協議」的定義,陳明通表示,自前總統李登輝時期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從來沒有加以定義,「一定有他的智慧在」。如何認定非常簡單,最重要就是其中有沒有「一中原則」、「九二共識」。

至於兩岸服貿、租稅或是航約等協議是否屬於政治協議?陳明通解釋,要看協議中有沒有政治意涵,若是純商業協定當然不算政治協議,但如果協議寫著「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當然算政治協議。

陳明通也強調,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解釋,「兩岸政治議題談判可以談,但不是毫無範圍,不能把自己的主權、國家地位拿出來談,不能把自由民主體制拿出來談,這是禁區,碰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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