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共識:農地違章工廠輔導期延長10年

農地違章工廠可能產生廢水,污染灌溉用水和農地,影響環境甚大。今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將修法,行政院立場是「就地輔導」,未登記工廠要全面納管,農地不能新增違章工廠,違章工廠最晚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行政立法取得共識,未來修法有「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三大重點,而明年6月即將到期的農地違章工廠,最晚須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強調,行政院的立場是「就地輔導」,農地不能新增設立違章工廠,既有的未登記工廠不能有汙染、危及公安,未登記工廠要全面納管。
Kolas Yotaka指出,對於既有未登記工廠,會採取就地輔導,政院修法版本獲得民進黨立委的共識和認同,第28條將新增之1至13,就地輔導的目標就是「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
Kolas Yotaka提及,目前全國有3.8萬家未登記工廠,佔地約一‧四萬公頃土地,過去常引發地主與環保之間的衝突,本次修法將規定「農地不得新設工廠」,既有違章工廠不得汙染及危及公安,如果有違反將嚴格取締。
「配合政府辦理臨時登記的工廠將優先輔導合法!」Kolas Yotaka指出,未登記工廠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三大方向。
Kolas Yotaka也說,本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有設落日條款,依然認為必須將民國105年520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必須嚴格拆除。
另外,在第28條之2也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民眾檢舉520之後新增的,或520之前已存在的高汙染工廠。
谷辣斯說,未來三讀通過後,2年內這些未登記工廠必須先申請納管,業者須向政府請求協助來就地輔導,地方政府就會通知納管,修法之後3年內須自行提出改善計畫,最晚修法通過10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行政院今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取得共識,修法有「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三大重點。圖為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