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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 柯建銘痛批最高法院濫權護航

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資料照)

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資料照)

2019/01/03 21:5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最高法院今認定「事實未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在臉書貼文表示,最高法院不顧原二審判決已詳列相關證據,反而指謫原二審判決的不是,柯建銘痛批,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柯建銘再次重申,黃世銘向馬英九洩密時屬於偵查階段,馬英九根本不能聽取黃世銘的報告,更遑論對外揭露,甚至假借司法關說或公益之名,來遂行政治鬥爭的目的。原二審判決對此已經清楚的論述了總統不可介入個案偵辦,也不可以假借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之名來濫行擴權,此與黃世銘案確定判決的見解一致。柯建銘批評,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卻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

柯建銘強調,本案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但他極具信心,將在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5月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5月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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