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動保教育納入12年國教課綱
2018/12/07 16:28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提升國民動保知識,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保法規相關教育,提升國民動保知識,落實於國民基本教育課綱。
三讀通過的新增條文第4條之一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現行動保法中,僅有消極違反法令而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的動物保護講習,無法達成預防勝於治療的目的,因此通過條文也新增動物保護教育為動物保護委員會的權責事項,使中央到地方,重視動物保護教育。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提案說明中表示,現行各級行政機關消極不願推動動保教育及動保倫理,以致虐待傷害動物案件層出不窮,顯見動保教育未能落實,因此新增本規定,明文將安樂死配套作為,列為各級政府的權責,並要求各級政府須普及動物倫理與報導法規相關教育與學習,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