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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綠委:台灣已準備好向世界招手

立法院今天(30日)院會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今天(30日)院會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2018/11/30 16:2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修正案,未來無人載具將可在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在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公告實驗內容、期間、範圍及排除適用法律等資訊。新創圈出身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發言時指出,這是全世界第一個陸海空無人載具都包含的實驗條例,「台灣已經準備好向世界招手,全世界想測試無人載具的都能來台灣。」

行政院提案指出,近年無人載具創新應用蓬勃發展,勾勒下個世代智慧交通運輸的樣貌,也對各國現行法規帶來衝擊,為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因此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允許產學研在特定範圍和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在實驗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的創新實驗。

三讀條文指出,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劃等。

條文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創新期間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除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也應主動即時暫停實驗,並通報主管機關發生事故,及後續處理方式;經主管機關評估確保安全無虞後,才能同意繼續進行實驗。

條文明定,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危害、有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之虞、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另外,條文明定,無人載具是指車輛、航空器、船舶等無人駕駛的交通運輸工具,可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並具備感測周遭環境、地理位置定位、監控操作人員可隨時取得完全控制權等技術。

余宛如表示,這是全世界第一個陸海空無人載具都包含的實驗條例,代表台灣在創新領域的法治工程又前進了一大步,全世界都在注目著,法案的通過代表台灣已經準備好向世界招手,全世界想測試無人載具的都能來台灣。

不過,余宛如也坦言,我國在無人載具的發展,政府目前還是有不足的地方,包括創新領域發展藍圖、檢驗標準、專責行政機關、測試實驗規定、上路規定等。希望我們國家能在這條路上,走得穩健並且領先,讓台灣的交通應用更智慧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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