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郵政法 限時郵件延誤可請求補償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郵政法》修正案,為配合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談判需要,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立法院長蘇全在法案完成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增訂,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的處理規定寄送,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的過失所致,寄件人可請求補償,以保護民眾用郵權利。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此修正草案主要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並因應經濟及社會環境變遷。
三讀條文也規定,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13倍的信函(目前約為新台幣104元的信函),中華郵政擁有專營權,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則不在此限。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表示,信函多屬重要文件,尤其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軍事單位所交寄的信函,更具有敏感性,若開放業者皆可遞送,恐有洩漏機密的可能性。提案說明中也表示,我國目前與中國大陸關係仍處非友好狀態,若開放業者進入國內經營,中國大陸業者也可能經營信函遞送,郵件隱私性與安全性恐有疑慮。
三讀條文規定,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將由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在法案初審通過時表示,過去很多民間業者侵犯郵政專營權,希望提高罰則來遏止,因為郵局要提供普及服務,在很多偏鄉已經開始在做,這次配合修法提高罰則,民間也要尊重郵政專營權。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增訂,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的處理規定寄送,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的過失所致,寄件人可請求補償。(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