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離岸風電 立院修法確保航行安全
2018/11/02 18:2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配合離岸風電政策推動、確保離岸風場開發是在兼顧風機設施與船舶航行安全下進行,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風場四周需設置航標及緩衝區等安全措施,同時也視需要劃設航道規範船舶航行動線。
此外,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以及年齡超過65歲不能擔任驗船師的規定,讓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工作權利,以及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
針對「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交通部在審查報告中提到,在參考國際規範並徵詢專業意見後,增設離岸設施的航安管理及航道劃設規定。三讀條文規定,航政機關認為航路標識不適當、易生危險或無必要者,得要求航路標識的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限期改善、變更或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