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黨產條例釋憲案「應受理」 監院提許宗力說法反擊
2018/07/10 17:32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監察院去年提出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歷經一年多討論,決議於今(10)日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邀集學者、監院、行政院代表闡明觀點,並首次開放民眾旁聽,會中針對監院聲請釋憲是否為「行使職權」,多所交鋒,監院甚至援引司法院長、大法官說明會主席許宗力1998年的說法反擊,頗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用意。
監察院指出,本次說明會的核心議題為「何謂行使職權」,根據許宗力1998年擔任學者批評大法官的說法,稱「大法官以適用法律懷疑違憲作為聲請釋憲的前提條件,嚴格言之亦與剝奪立委的釋憲聲請權幾乎沒有兩樣」,看得出許宗力不認為行使職權是大法官受理與否所應該關注的焦點。
監院又指,許宗力當時還說,「釋憲功能能否如人們所期盼地盡情發揮,關鍵在於聲請釋憲的管道是否暢通」,因此,監院依據憲法95、96條規定行使調查權時,發現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慮時,聲請釋憲並無問題。
監院強調,從行憲以來,大法官「從未」就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聲請釋憲提出質疑,過去監院提出的50幾件釋憲案,大法官也多予受理,本次不知何故突然認為這是「爭點」,因此要求大法官不宜因本案涉及黨產個案的特殊性,侵害監察權核心,踐踏權力分立制度。
監院舉例,司法實務上,監院依照調查權聲請釋憲的案例,如:86號(審檢分立)、105號(出版法違憲)、166號(違警罰法違憲)等,現已成為大法官自豪並為後人所稱頌,大法官不應違反就憲政實踐形成的慣例,自我任意退縮。
監察院呼籲,各機關與人員應基於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體制,保障監察權完整性,相信大法官具有真誠維護憲法意願,鞏固司法權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