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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 政院表態:不應受理

政務委員羅秉成代表行政院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政務委員羅秉成代表行政院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2018/07/10 17:2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監察院去年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10日)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代表行政院出席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會中強調,監察院針對特定法律條文聲請釋憲,並不合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司法院不應受理。

本案源於「不當黨產條例」上路後,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認為條例「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經全體監委同意後,以機關名義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監院是否具備聲請資格等部分仍有疑義,訂今天召開說明會,並請監察院、行政院代表與專家學者到場表示意見。

代表政院出席的羅秉成指出,根據「大審法」規定,監察院必須是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才能聲請釋憲,但黨產條例並非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所適用之法律。

羅秉成強調,根據監察院自己的報告,本案的目的並沒有要糾正任何事情或彈劾任何人,只是單純針對特定法律是否違憲而聲請釋憲,這顯然與大審法規定不合,若司法院受理,等於讓監察院間接去糾正、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牽動到立法核心職權。

羅秉成認為,除非是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且造成監察院在彈劾、糾正具體個案時受到阻礙,聲請才有道理,否則,未來只要任何一個民眾主張法律違憲,都可以找找監察院陳情,並聲請釋憲,這種「一致性原則」將造成憲政混亂危機,不但立法院所立的法很容易會被聲請釋憲,司法院也會忙不完,這恐非當初立法者的本意。

監察院則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調查官陳先成代表出席,仉桂美說,監院身為最高的監督性機關,過去就曾多次針對法律問題聲請釋憲,也都有獲大法官會議受理,不應改變這樣的憲政慣例。

今天受邀出席的專家學者,包括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李建良、副研究員蘇彥圖、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及輔仁大學副教授楊子慧6人,其中,李建良、林明昕、楊子慧都傾向司法院不應受理本案,蘇彥圖持保留態度,僅廖元豪與陳愛娥認為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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