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 引進第三方監造制度
行政院院會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圖為院長賴清德。(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花蓮強震再度喚起各界重視建物施工品質,行政院今天院會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增訂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完成施工勘驗及峻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這項修法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近年地震,因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行政院因此通過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另外,針對經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內政部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這次修法並納入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由於國內老舊建物數量和比率均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這次修法除希望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協助,確保新建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同時強制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為應改善者,應儘速進行補強或重建,以回應各界對於居住安全的期待,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賴揆指示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