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立院完成二讀
二讀完成後,國民黨立委齊聚,高舉標語表達「反官派」的立場,民進黨團總召則在後旁觀。(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晚(16日)二讀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35、40條修正草案,內容包括農田水利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的公務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並且停止辦理的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長選舉;會長屆滿或出缺時,由主管機關指派具有一定資格者擔任。
院會下午歷經2小時30分的廣泛討論後,在晚間近8點進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近1小時15分後,在晚間9時15分表決,出席102人中,65人贊成、37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二讀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各級專任職員及會長,視同刑法上得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二讀內容包括,自本通則修正施行日起,停止辦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各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任期均至109年9月30日止。會務委員於任期中出缺時,不辦理補選;會長於任期中出缺或任期屆滿時,由主管機關指派具有一定資格者擔任。農田水利會改制及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立法院挑燈夜審農田水利會組織法案,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前左)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前右)等民進黨委員交換意見。(記者劉信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