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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靠遠雄牌照從事貨物進出口 關務署全知情

德國知名物流企業「DHL」被媒體爆出,透過遠雄BOT承包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貨物裝機送出國。(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德國知名物流企業「DHL」被媒體爆出,透過遠雄BOT承包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貨物裝機送出國。(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8/01/03 20: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目前由德國郵政集團全資持有的知名物流企業「DHL」被媒體爆料,在台灣是透過遠雄BOT承包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貨物裝機送出國,但是「DHL」從來沒獲得自由貿易港區營業許可證;對此關務署坦承知情,卻認為出事是遠雄要負責。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關務署台北關副關務長黃國珍坦承知道「DHL」不具「集散站經營許可」資格,但其工作人員因透過遠雄BOT的營業許可證,可自由進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但按交通部民航局「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10條中明訂,「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不得出租或轉移他人使用」。

黃國珍指出,遠雄既然要委託「DHL」進行貨物集散工作,「就要負這個責任」;關務署主任秘書陳長庚亦指出,「DHL」就算沒有許可,透過遠雄所擁有的許可,依舊能夠從事相關貨物進出口工作,陳認為,「DHL」是租借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的貨棧去做營運。

報導指出,若要獲得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許可,業者必須具備場地、設備與設施等條件才能申請,DHL相互遠雄簽署營業契約,對此事都回應「主管機關說合法就沒問題」,民航局行政規則中的條文「根本沒有牽制作用」。

台北關副關務長黃國珍認為,「DHL」透過遠雄BOT的營業許可證營業,出事遠雄要負責。(圖擷取自三立新聞台)

台北關副關務長黃國珍認為,「DHL」透過遠雄BOT的營業許可證營業,出事遠雄要負責。(圖擷取自三立新聞台)

關務署主秘陳長庚指出,「DHL」就算沒有許可,透過遠雄所擁有的許可,依舊能夠從事相關貨物進出口工作。(圖擷取自三立新聞台)

關務署主秘陳長庚指出,「DHL」就算沒有許可,透過遠雄所擁有的許可,依舊能夠從事相關貨物進出口工作。(圖擷取自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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