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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艙單 改抵港5小時前須完成預報

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今年改為「抵港前5小時前」就得完成預報。(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今年改為「抵港前5小時前」就得完成預報。(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2016/01/05 18:51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年起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的制度出現大變革,原先船舶只須於抵達24小時前完成貨物艙單預報,今年改為「抵港前5小時前」就得完成預報,以利風險控管及通關便捷。

關務署表示,國際間已實施艙單預報機制多年,台灣今年才上路,採艙單預報新制的好處主要有二,一是可幫助海關在貨物抵港前就掌握貨物資訊,更利於風險篩檢及管控;二是可使合法貨物抵港後,加速放行,有助於海關將人力、物力集中在高風險貨物的查緝,促進通關便捷。

關務署解釋,今年開始,船舶行駛至台灣、並卸貨者,得在抵港前5個小時就完成貨物艙單預報,不須卸貨的船舶,則於抵達前完成預報即可;與過去規定不同,特別提醒業者注意。

因應進口貨物艙單預報機制,業者同時須導入「預報貨物資訊系統(XML)」,但同時也可享相關優惠措施,包括同關區轉口貨物,免再申報T2轉運申請書、進(轉)口艙單申報完成後,業者無需再行申請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海關會直接核發,以及進(轉)口艙單可申報於他關區卸存,過程無需再申報T1轉運申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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