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 政府可強制拍賣閒置工業地
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若逾3年未開發閒置工業地經公告2年未處理者,政府可先罰公告現值10%後,再無改善動作,則著手強制拍賣。(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若逾3年未開發閒置工業地經公告2年未處理者,政府可先罰公告現值10%後,再無改善動作,則著手強制拍賣。
為解決企業界關切「五缺」中的缺地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多次邀集相關部會與民進黨立委討論,最後定案採取「先罰後賣」,納入新修「產創條例」。
未來若工業地囤地超過3年未開發,經主管機關公告2年間,如無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事由,卻未能限期改善完成者,可先罰予公告現值10%,並要求所有權人提出改善計畫。而在這2年的限期改善期間,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
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未能提出改善計畫,也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主管機關可在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後,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公開強制拍賣。
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只要投標無效、出標最高價未達合理價格或不符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主管機關可再以同一或另定合理價格,再次進行強制拍賣。
且為確保土地有效利用之目的,經拍定之土地排除「土地法」或其他法令關於承租人、用益權人優先承買之規定,避免變相鼓勵閒置土地。
據經濟部清查,全國閒置3年以上工業地共589.2公頃,其中閒置10年以上就有169.9公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圖為朝野立委針對各增訂條文與修正動議進行表決戰。(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