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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大隊:李明哲案可能本週宣判 面臨10年重刑

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庭上認罪。(圖擷取自秒拍)

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庭上認罪。(圖擷取自秒拍)

2017/11/01 13:09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李明哲案」8月時遭起訴,9月時開庭「被認罪」。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蕭逸民今天表示,按照中國法律程序,最遲3個月內要公開宣判,因此本週內應會有結果,極可能面對重刑。但蕭逸民說,家屬至今沒有收到通知,呼籲中國遵守自己的法律程序。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8月4日遭檢察官起訴,湖南岳陽中級法院並於9月11日進行審理,李明哲與共同被告彭宇華出庭,李明哲在庭上「被認罪」,成為因「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審的第一名台灣人。

蕭逸民今天出席「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記者會時表示,按照中國法律訴訟規定,一審判決後2個月內要審結,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而李明哲於8月4日遭檢察官起訴算起,應會在本週六前宣判。但蕭逸民也說,曾經看到一個訊息指出將於11月7日宣判,也許是自法院受理起訴書的時間計算。

但家屬至今未收到聽判通知,蕭逸民說,過去也有懸而未決的例子,例如維權律師江天勇審判之後一直推遲宣判。蕭逸民呼籲中國遵照自身法律在期限內宣判,也表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宣判應該公開並邀請家屬,標準做法是傳喚當事人到法庭當庭宣判,並交付判決書,交付同時可提起上訴。

蕭逸民強調,按照李明哲被起訴的罪名,最輕刑度是10年有期徒刑,極可能面對重刑,後續探視、執行,確保李明哲上訴權利、中國管轄權爭議、認罪出於被迫等,都是接下來要關注的問題。

蕭逸民也說,國際聲援速度較緩,正在調查階段,聯合國正與中國進行文書來往,他認為,明年中國向聯合國報告人權狀況時,聯合國會有進一步的關注,「將是下一個進展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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