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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客團火燒車案 監院糾正交通部

    監察院針對中客團火燒車事件,對交通部提出糾正。(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監察院針對中客團火燒車事件,對交通部提出糾正。(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7/04/11 22:15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去年「遼寧中客團火燒車事故」釀26死慘劇,監察院進行調查後認為,交通部未依法落實安全檢查規範、管理及災和應變機制等,有諸多違失,昨今過監委提案,糾正交通部,要求檢討改進。

    監院今通過監委仉桂美、劉德勳、王美玉針對去年7月19日國道遼寧中客團火燒車事故所提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交通部,對交通部提出3點糾正理由及2點檢討改進建議。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核准的大客車其檢測報告,得於車輛靜止時由車內及車外徒手開啟,但火燒車事故發生時,卻因遊覽車左側安全門掛有鐵鍊,並未即時開啟,其相同型式車輛,經查核亦逾8成於安全門裝置暗鎖,嚴重威脅乘客逃生機會,交通部未依法切實監督徹底遏止。

    糾正案文顯示,交通部於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未善盡監督車身打造廠落實執行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對於車輛出廠前,違法未依合格證明書進行車身打造,亦未事先查核,無法確保大客車之安全品質具有一致性。

    糾正案文也指出,交通部漠視國內遊覽車業者為增設原廠設計所無的相關配備,擅自變更底盤電路系統,致未符原廠底盤車電系配備規格,迄未訂定相關查驗機制或配套措施,而交通部新核定的大客車電氣設備審驗補充作業規定,並未包含使用中的舊車型大客車,恐難避免電路系統因加裝配備施工不良或過度負荷引發火災。

    此外,調查報告認為,交通部應要求客運業者及旅行業者,執行遊覽車出發前安全檢查機制,並確認緊急逃生設備可正常使用,也應對職業大客車駕駛人無精神診斷項目,對乘客安全保障欠周延等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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