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成不符農會總幹事資格?蘇治芬籲直接撤職
張永成。(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全台農、漁會改選將於19日投票,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蔡易餘質疑,現任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沒有實際經營農業的資歷,還因重利罪遭判刑定讞,自始不具擔任總幹事的資格,農委會應予撤銷。
蘇治芬、蔡易餘今召開記者會抨擊張永成不具擔任總幹事的資格。蘇治芬指出,台灣省農會總幹事候聘人遴選小組在2005年1月31日評定張永成只有70分,不具遴選資格,主要是因為他沒有相關的農業經歷。不過張隨後提出異議,透過雲林縣政府發函,認定張曾自1994年3月1日起擔任虎尾農場場長職務。
蘇治芬質疑,張明明自1994年7月29日起在斗六開設當鋪,還因涉放高利貸,經雲林地院、台灣高院台南分院判決有罪定讞,還在1998年6月17日遭雲檢通緝,怎能又能經營當鋪、遭到通緝,還可以在農場工作?
她指出,虎尾農場並未敘薪給張永成,張聲稱自己是在載運豬隻,顯然不合理,這也涉嫌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況且,張還利用省農會可以指定合作金庫1席董事的權力,派任張榮味擔任董事,她會同時向監院檢舉,要求對此重啟調查。
前省農會總幹事廖萬金直指,張永成當年就是透過院長級人士向農委會關說,才獲得補給資料的機會;但張從未從虎尾農場領取薪水,反而有營造公司、顧問公司的薪資所得資料,這些場長資歷是做假的。
他質疑,張永成到任後還解聘十餘位省農會職員,職員最後勝訴定讞,省農會須賠償2、3千萬元,但省農會理監事會卻未向張追償損失,也有包庇背信之嫌。
蔡易餘強調,追究張永成是對農民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環,他要求農委會依「農會法」規定,當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現評定合格者資格不符後,應撤銷其評定。張永成自始就不符資格,農委會有權撤銷其總幹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