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市公所擁1億7台水股票 市代促賣助市庫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鄉鎮市公所自主財源有限,加上縣府財政困窘,苗栗市代表會將提案連署,希望台灣自來水公司能將苗栗市公所持有價值約1億7千餘萬元的417張股票贖回,以充實市庫、以利市政發展。
台水公司第3區管理處表示,水公司為公用事業,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基於服務大眾,已23年沒有調整水價,相較成本,很難有豐厚利潤,無法配息,更遑論有能力將股票買回。
台灣早期水價不一,民國63年,中央政府將原屬於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的128個自來水廠,合併成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由當時的省府組小組查估各自來水廠資產總值,依公司法配股。
苗栗市公所原本擁有4個水廠,分別在現今苗栗地院旁、舊苗農校區後方、南苗楊屋伙房旁及嘉盛地區,共配得17萬391股台水股份,每股1千元換算,計1億7039萬1千元。
長期以來,公所把這些「有價證券」,深鎖在公庫苗栗市農會的保管箱內,不是這些股票價值連城,而是「擁有等同沒有」;市長邱炳坤說,公所為台水的股東,但從不見台水發放股息,加上沒有對外發行,這些股票「有行無市」,連公所想以此抵押借貸,都沒有行庫願意,等同「壁紙」。
苗栗市代黃文琴認為,苗栗市自主財源有限,市政發展大多仰賴上級補助,但縣府如今也財政困窘,希望公所能將這些股票賣回給台水,充實市庫、協助市政發展。
黃文琴於今天定期會總質詢提出,獲主席賴桂煖附議,請她於臨時提案提出連署,向台水反映苗栗市的聲音。
台水公司目前最大股東是經濟部佔84.29%,地方政府以高雄市政府3.4%最多,各鄉鎮市公所佔3.63%。第三區管理處表示,過去股東大會中,各鄉鎮市公所的股東代表都有提出此問題,雖公司無法購回,但卻也採其他「管道」回饋,以苗栗縣為例,自來水普及率低,公司也配合中央專案,進行管線建置,一年都有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