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家有老幼住戶 得設置防墜措施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得設置防墜設施(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第八條條文增列內容,放寬讓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得設置防墜設施,避免老、幼不慎墜樓,但若上述的理由消失,住戶就得將之恢復原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現行條文規定,若要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部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若要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除應遵循相關規定外,若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者,得於外牆開口或陽台設置防墜設施。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在第八條中增列「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條文,未來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12歲以下幼童或65歲以上老人,在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情況下,得於在外牆開口或陽台設置防墜措施,但上述條件若消失就得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