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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外派不受限」入法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聯席會,31日審查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等,外交部政務次長侯清山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聯席會,31日審查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等,外交部政務次長侯清山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2016/10/31 16:0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外交委員會今上午聯席審查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不受員額限制」以具體文字納入法條,以釐清原條文文意不清、導致總統用人彈性受限之問題。修正草案也將非職業外交官之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外交委員會,今聯席審查「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修正草案」,外交部次長侯清山列席並備詢。2013年馬政府執政時,行政院曾提案修正該條例,欲放寬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等職務的資格,表示若因業務需要,該外派人員不必具備外交人員資格。當時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將此修正案加上「員額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的限制,以保障外交體系常任文官升遷。

然時移境遷,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次提案,提案內容與當時國民黨政院版相同,欲刪除第二條中有關「其員額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的門檻。提案說明中指出,我駐外大使與常任代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具相關經歷與專長,並能配合我國政策之目標者為優先。尤其東協10國的語言、宗教和文化各有不同,不易於從原體系中拔擢駐外大使,應優先考量熟悉該國或於駐在地具人脈者,以利推展我國外交。

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林為洲與許淑華等人質疑,這項修法是為了酬庸,「安排自己人」,將危害國家穩定。外交部書面報告也建議,為兼顧總統用人彈性並保障職業外交官升遷管道,提議將該段文字修正為「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侯清山解釋,現行法其實是規範簡任文官,總統特任的職權本就不受限制,且現況總員額95人、10%比例限制至多9人的情形下,目前非職業外交官的派任也僅有5名,是「夠用」的。因此仍希望維持文官體系部分的限制,否則可能影響外交部常任文官升遷。

提案人段宜康質詢時暴怒批評侯清山「搞不清楚狀況」。段宜康說,現行版本因文字沒寫清楚,造成不論特任或簡任都受到10%的限制,段宜康怒批「你可以替總統回答夠用嗎?」且賴士葆罵這個版本是酬庸,「難道他不知道當初行政院就是這個版本?」段宜康說,明明是外交部拜託他這個案子,卻變成他多事,一度怒喊「不要改算了」。侯清山僅表示,外交部對修法也是持開放態度。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則在最後出面緩頰,提出「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5%」的版本,以明確文字釐清,總統特任外派人員不受該條例之員額限制,並放寬原先對於簡任文官體系外派的上限。該提案經委員會同意,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裁示,全案不需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預計最快1個月內可完成三讀。

外交部人事總處處長郭素卿會後受訪表示,現在外派人員中非職業外交官的駐外人員共5人,其中有4名特任、1名簡任,簡任駐外人員為原調查局長汪忠一,現為駐捷克代表。依照修正後版本,因現行駐外機構編制職務員額共計95人,修正條文將簡任調任駐外人員上限由10%提高到15%,相當於原先限制9名,現可多任命5人、增加至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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