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監控被告? 司法院擬修法防逃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司法院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增訂羈押替代方案。(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被告審判期間逃亡時有所聞,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中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法院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增訂羈押替代方案,包括被告自備手機,利用行動裝置搭配google或line等通訊軟體,讓司法機關實施定位追蹤和視訊監控被告行蹤。
司法院同時考慮修法,要求被告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禁止被告申請護照或旅行文件,且未經院檢同意,被告不得處分特定財產等,以上都列入刑訴法第116條之2的防逃修正草案;司法院先前也曾考慮由被告自聘保全監視、電子腳鐐、禁止被告提領大筆金額等方案。
蔡彩貞還指出,法務部研擬的重罪羈押制度,有侵害人權疑慮,各種防逃方案都有盲點,明天將召開公聽會,邀請各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一同集思廣益,表達意見。
法務部方面,則傾向修法增訂被告有宣判時到庭義務;判處3年以上徒刑時法院應當庭羈押,以預防逃亡;若裁定保釋可附加定期報到、禁止處分財產等處分,若違反法院命令時,可考慮另科以刑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