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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劉政鴻 監委:國慶煙火放29天 燒3.7億

劉德勳表示,劉政鴻明知財政困難,卻不開源節流,國慶煙火一放就花掉3.7億。(記者簡榮豐攝)

劉德勳表示,劉政鴻明知財政困難,卻不開源節流,國慶煙火一放就花掉3.7億。(記者簡榮豐攝)

2016/10/06 22: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監察院今(6)日以11:1的票數通過彈劾案,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監委劉德勳特別提出說明,表示劉政鴻明知苗栗縣財源困難,卻不努力開源節流,還完全相反。劉德勳舉101年國慶煙火為例,據監院統計,其他各縣市煙火施放天數都是個位數,苗栗縣竟然一放就放29天,總共花費3.74億元。

綜合媒體報導,劉德勳指出,劉政鴻為製造收支平衡假象,在8年中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的補助收入預算共510億餘元,結果僅實現27億;中央要求提出償還計畫,劉政鴻前後提出三次,但都無法落實。

劉德勳也以第三次償還計畫為例,劉政鴻以土地出售金額189億做為償還資金來源,但計畫提出後,有102億根本沒有依法報准出售,最後土地銷售實得資金為48.58億元,真正拿來償還債務的更只有3千萬元,其餘的錢被拿去支用別的項目。

劉德勳表示,劉政鴻明知苗栗縣財源困難,到他接手時舉債幾乎已達上限,卻不努力開源節流,讓縣政難以為繼,因此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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