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軍司令部遭亞航浮報維修費 監院糾正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國防部辦理「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採購案,由漢翔公司等4家廠商聯合承攬得標,軍備局前採購中心與漢翔公司簽訂契約,4家公司中的亞航公司涉嫌虛報維修價款詐取公帑,遭起訴但判無罪;但監院調查,認為海軍及空軍司令部遭亞航公司浮報維修費用,今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今表示,國防部海軍及空軍司令部未依法查驗及把關,遭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浮報維修費7000餘萬元,監院今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
監院表示,國防部軍備局為提高軍工廠經營績效,於民國94年間辦理「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採購案,經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同年10月3日由漢翔航空工業公司、亞洲航空公司、長榮航太科技公司及漢翔管理顧問公司等4家廠商聯合承攬得標,以漢翔公司為代表,決標金額71億6114萬元。
監院表示,軍備局前採購中心與漢翔公司於94年10月13日簽訂契約,因亞航公司涉嫌虛報維修價款,詐取公帑,遭台南地檢署於98年6月25日起訴,並經台南地院於105年3月31日判決無罪。
監院認為,海軍司令部於「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辦理過程,既未隨時查驗請款費用單據,亦未進行國際詢價,且未進行履約價格查訪,只要得標廠商亞航公司報價的修復成本低於新品65%,即認為合理價格。其未依契約規定查驗亞航公司分包商API公司之成本價格,肇致因遭亞航公司浮報維修費而受有5644萬2905元之損失,顯有怠失。
監院表示,海軍司令部辦理該案契約履約計價過程,有關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既未向本案合約管制單位空軍司令部請求釋疑,且逕依95年8月1日不存在之會議決議,以「總價承攬」方式辦理計價,又只要亞航公司報價低於新品65%,即單憑亞航公司之報價發票付款,遭亞航公司浮報維修價款而使該部受有共計1433萬9369元之損失,核有違失。
監院也認為,空軍司令部針對前揭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已於95年5月23日函覆陸軍司令部依合約決標費率計價,於同年8月1日出席諮詢會議中卻未置一詞,態度反覆;空軍司令部於開立工作委託單時,亦未嚴格把關審查「總價承攬」適法性,即草率同意,均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