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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是進步修法? 郭芳煜:增加彈性與自主

郭芳煜強調,新版的勞基法,可以配合想加班的勞工,既有彈性、又有勞工的自主興。(圖擷取自YouTube)

郭芳煜強調,新版的勞基法,可以配合想加班的勞工,既有彈性、又有勞工的自主興。(圖擷取自YouTube)

2016/06/29 11: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擬修改勞動基準法,行政院今天上午10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強調,新版的勞基法,可以配合想加班的勞工,既有彈性、又有勞工的自主性,還能改變加班的爭議性、減少雇主想讓員工加班的誘因,「這是進步的修法」。

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主持,勞動部長郭芳煜及次長郭國文出席。郭芳煜表示,該次修法要處理週休二日議題,只修30條仍未落實,檢討後認為要修到36條才有週休二日,並認為「一例一休」是較好的模式,出發點是希望有點彈性、這樣對勞資都是比較好。

郭芳煜說,雖然有些勞工傾向二例休、不想加班,但二例休不能來上班、出來就是違法,無法變化、較僵化;至於新版一例一休,對於想加班勞工,出來加班可以增加收入,且休息日健康也很重要,不管加幾小時,也納入每月的上限46小時之內。

因應落實「週休二日」的當務之急,即是修正勞基法第36條,將「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考量產業別的需求、改革需循序漸進性,勞動部朝「1例1休」的修法方向,認為是現階段較為務實的做法。

勞動部另外研擬修法配套措施:(一)修正勞基法第36條:將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據此降低雇主讓員工於休息日加班的誘因;(二)修正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出勤時數為延長工時,出勤工資,前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3分之1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3分之2以上。並且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藉由以上2項修法配套,從「工時安排」與「工資成本」兩個面向降低雇主在休息日要求勞工上班的誘因,來實現「勞工週休二日」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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