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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服4年非榮民 退輔會:權益有差

針對媒體報導,志願服役4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也享有榮民資格的消息,退輔會今澄清指出,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並非榮民,且輔導權益也不包括就養安置。(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針對媒體報導,志願服役4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也享有榮民資格的消息,退輔會今澄清指出,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並非榮民,且輔導權益也不包括就養安置。(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2016/04/20 23: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媒體報導,為增加募兵制誘因,退輔會將讓志願服役4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也享有榮民資格的消息,退輔會今澄清指出,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並非榮民,且輔導權益也不包括就養安置。

多家媒體報導指出,有別於過去要服役滿10年才有榮民資格,退輔會規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把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追溯自今年3月1日開始。

針對這項消息,退輔會今發布新聞稿澄清,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只是會依其服役年資提供6到16年不等的輔導期限,這些對象可在輔導期限內依規定申請相關權益,且此類退除役官兵的輔導權益以「就學」、「就業」為主,也包括就醫及急難救助等,但並不包含「就養安置」這項服務,這類人員也並非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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