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渣再利用管理自治條例 中市加速推動
2016/03/18 17:34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大里垃圾掩埋場底渣與飛灰堆積如山,居民怨聲載道,市議員王立任卻發現市府公共工程使用底渣資材再利用約90.9%,其中台中生產僅8.5%,其餘來自外縣市,他昨日在議會表示,台中底渣資材應優先再利用,訂定底渣再利用管理自治條例。市長林佳龍支持此建議,表示會加速辦理。底渣與飛灰。
市議會18日進行大里垃圾掩埋場灰渣處理專案報告,王立任說,底渣無法順利發包,以堆置掩埋場進行最後處置,容易造成附近居民恐慌,現在底渣產生地只需經中央機關核准,及私有地主同意便可自行回填,造成回填土地所在處縣市政府無法掌控,易生污染。
王立任表示,建設局、水利局、地政局的公共工程建設使用底渣比例,佔台中市公共工程使用底渣總比例約90.9%,其中使用台中市3座焚化廠的底渣比例卻只佔8.5%,比例偏低,造成大里掩埋量過大。
他建議,市府應儘速訂定底渣再利用管理自治條例,促進台中公共工程優先使用本市底渣,也可掌握外來底渣來源資訊,避免業者非法使用或任意傾倒;楊典忠、何敏誠、陳政顯議員也說,要把那些渣變成資源,早日進行法規制定。
林佳龍表示,台中優先使用自己的焚化廠底渣,促進底渣再利用,較合理也較安全,將指示環保局和法制局盡速草擬自治條例內容;環保局長洪正中說,將成立底渣供貨平台,讓本市底渣再利用管道暢通。
此外,林碧秀議員指出,大里掩埋場編列8百萬地方元回饋金,但只有大里區塗城、健民里被回饋,事實上大里區金城、瑞城、仁化、仁德里和霧峰區吉峰里也被影響,應有適當回饋才公平合理,讓這5里的里民也能感受到市府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