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長葉竹林違法兼職 遭監院彈劾
2016/03/18 12:43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澎湖縣馬公市長葉竹林在前年底就任市長之初兼任民間公司尚德行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遭監院彈劾。(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縣馬公市長葉竹林在前年底就任市長之初兼任民間公司尚德行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監院已在昨天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的提案,彈劾葉竹林,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王美玉、仉桂美並查出,葉竹林自94年至103年間,有4個年度漏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另有6個年度有申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但葉竹林則說「已遺忘該行仍續存在」,監委認為這種理由難以令人信服。
監委表示,葉竹林又辯稱,都是議會的人幫他報稅,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就馬上去補稅了!不過,監委認為,即使由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就其申報資料,仍應詳加檢視。
監院彈劾文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葉竹林自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市長迄今,他在就職當日至104年4月16日兼任尚德行負責人,至104年4月17日才申請歇業,兼職期間3個月又23天。
監委調查發現,尚德行是核定免用統一發票查定課徵且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不須申報及繳納營業稅,但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提供的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資料,尚德行103年12月至104年4月都有查定銷售額,葉竹林漏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屬實。
監委還查出馬公市長葉竹林涉嫌逃漏稅。(圖擷取自葉竹林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