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草案 只通知歐盟卻不給立委看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要求我政府6個月內改善,3月底期限將屆滿,行政院會今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若漁船涉及非法捕魚、洗魚等重大違規,則依漁船大小最高可罰3000萬元,再犯者重罰4500萬元。
不過,歐盟去年10月舉黃牌,漁業署卻拖了4個月,直到2月3日才把「遠洋漁業條例草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今天才通過草案,草擬過程從未舉辦過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因而遭到質疑。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批評,這種會造成漁業重大衝擊的法案,立委對法案送到立院前卻完全不知其內容的情況,過去不曾出現過,漁業署此舉是要將修法壓力完全轉嫁立院。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也痛批,他向漁業署要了4、5次法案都要不到,完全是黑箱作業。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今天在行政院會記者會澄清,在草擬法案時,曾與歐盟有3次視訊會議、2次面對面溝通,也曾與國內的業界溝通座談3次,週一草案審查完畢後,當天就把英文版傳給歐盟。3月底要把11項行動計畫進度報到歐盟,雖然來不及完成立法程序,如果都有執行,歐盟可能會給6個月的改善期限,希望今年9月前立法院能完成改善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這次修法跟一般修法不同,過去修法會諮詢國內相關團體,而這次是因為歐盟舉黃牌,所以多了溝通的面向,不希望沒做好,而讓台灣漁業造成傷害。
台灣綠色和平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法案草擬過程未能公開透明、廣納各方意見,立法前應該盡速召開公聽會,而「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不能僅為滿足歐盟要求,必須確保打擊非法漁業,兼顧漁業資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