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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闖關 立委轟「黑箱立法」

遠洋漁業條例點列

遠洋漁業條例點列

2016/03/17 06:00

漁業署拖4個月 趕在歐盟期限前才送出草案

〔記者鍾麗華、吳欣恬/綜合報導〕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要求我政府六個月內改善,三月底期限將屆滿,行政院會今將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趕在期限前送到立法院。但立委至今對法案內容完全不了解,昨紛紛痛批農委會「黑箱立法」,放話不會因時間壓力倉促通過,台灣漁業若受衝擊,農委會須負責任。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說,歐盟黃牌期限雖至三月底,希望可協調再延半年,如果立委杯葛法案,農委會只能尊重,但到時被發給紅牌,恐是立院的責任。

若被發紅牌 農委會︰立院責任

我國漁船遭國際綠色和平組織檢舉,在太平洋有捕撈黑鯊等違規行為,歐盟去年十月將我國列為「黃牌」警告名單,如未在六個月期限內改善,將被舉「紅牌」,禁止台灣海鮮進口。據估計,我國直接、間接出口至歐盟漁獲出口值達七十億元。

歐盟經濟制裁 將衝擊70億商機

不過,漁業署拖了四個月,二月三日才把「遠洋漁業條例草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二月廿四日召開首次審查會,上週五與本週一密集審查後,趕在改善期限前,把草案送到今天的行政院會上討論。

「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共四十七條,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遠洋漁業行動計畫,遠洋漁船必須裝設船位回報器、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三年內的累犯等高風險漁船,應訂定特殊管理措施。

若漁船涉及非法捕魚、洗魚等重大違規,則依漁船大小最高可罰三千萬元,再犯者重罰四千五百萬元;為避免我國將船籍移往外國,對「權宜船」違規,除處罰額度與國籍船相同外,並對於從事洗魚者,處以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綠色和平主任周元韻指,如被歐盟列紅牌,將影響我國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且明年美國也將就此審查,屆時我國損失更大。

時程拖到最後 修法壓力轉嫁立院

立委管碧玲說,這種會造成漁業重大衝擊的法案,立委對法案送到立院前卻完全不知其內容的情況,過去不曾出現過,漁業署此舉是要將修法壓力完全轉嫁立院。

立委賴瑞隆也痛批,他向漁業署要了四、五次法案都要不到,完全是黑箱作業。歐盟觀察台灣漁業長達六年,漁業署沒作為,收到黃牌後,又將立法時程拖到最後,官僚且嚴重失職。

前漁業署署長、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解釋,二○○五年我國確曾遭到大西洋鮪類保育國際委員會以減少配額做為制裁,但隔年即恢復,此次是台灣首次被歐盟發黃牌,是因歐盟認為我國制度面有問題、罰則過輕,這就涉及修法。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說,蘇澳區漁獲賣至歐盟的數量不少,被祭黃牌形同被歐盟掐著脖子,只能靠政府替漁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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