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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洋漁業條例 歐洲經貿辦事處促訂

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左)拜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記者陳鈺馥攝)

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左)拜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記者陳鈺馥攝)

2016/02/24 14:0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遠洋漁業非法濫捕氾濫,去年10月遭歐盟執委會祭出黃牌警告,要求台灣限期6個月改善,今日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拜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會中他向蔡其昌提醒,立法院應該盡速針對遠洋漁業條例進行立法,若歐盟祭出紅牌警告,屆時恐面臨台灣漁獲產品被歐盟國家禁止進口。

蔡其昌在會中向馬澤璉表示,立法院尚未了解法案內容,該草案目前由負責研擬的漁業署處理,有鑑於台灣為海洋立國,維護海洋保育和永續發展是優先要務,為顧及和保障漁民權益,未來修法將符合歐盟規定避免被處以紅牌警告,另外也要維護台灣遠洋漁業權益。

據了解,台灣自從被歐盟發黃牌警告,至今已經4個多月,期間台灣政府與歐盟視訊溝通多次,歐盟要求台灣修法,而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仍需進行跨部會討論,待確定後將送立法院。

而馬澤璉也在會面中指出,黃牌警告改善期至3月底,她很明白立法需要時間,願意扮演溝通橋樑與歐盟聯繫,幫台灣爭取展延觀察期到修法確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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