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參政權? 施明德「缺很大」選總統夢碎
前立委施明德、前台大教授林向愷,去年11月連袂向中選會登記為本次正副總統候選人,因未檢附政黨推薦書、也未完成連署證明書,或繳交1千5百萬元保證金,中選會因此不受理其登記,施明德兩人不服,認為侵害其參政權,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要求中選會准予登記。最高行政法院今以施明德兩人「申請表件不合規定」為由,駁回其抗告案,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施明德、前台大教授林向愷,去年11月連袂向中選會登記為本次正副總統候選人,因未檢附政黨推薦書、也未完成連署證明書,或繳交1千5百萬元保證金,中選會因此不受理其登記,施明德兩人不服,認為侵害其參政權,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要求中選會准予登記。最高行政法院今以施明德兩人「申請表件不合規定」為由,駁回其抗告案,全案確定。
施明德去年9月即發表退選聲明,指稱正副總選舉的選制要求短時間內達到連署門檻,難度不低,對此結果表示失望。去年11月27日,施明德和林向愷仍向中選會聯名申請登記為本周六即將投票選出的第14屆正副總統候選人。
經中選會審查,發現施明德兩人並未檢附政黨政黨推薦書、未完成連署證明書,或繳交1千5百萬元保證金,當天即以「申請表件不合規定」為由,不受理其登記。
施明德兩人主張,中選會不受理登記已侵害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參政權,對他們將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定暫時處分狀態,請求行政法院要求中選會應受理兩人登記申請為本次正副總統候選人。
台北高等行政院認為,施明德兩人未依規定檢附政黨推薦書或完成連署證明書等資料,駁回其假處分案,施明德兩人不服,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仍認為,施兩人未依規定申請登記,依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22條等規定,中選會不受理登記乃於法有據,此外,依釋字第468解釋,此一審查也未違反法律授權規定,也沒有不當限制人民的參政權,因此今駁回抗告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