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組改暫行條例」再延2年
2015/12/08 11:11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預計從37部會精簡為29部會,但至今仍有6部會未完成組改;鑑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將在明年1月底到期,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條文修正案,將期限再延2年,延至107年1月底,確保施政無縫接軌。
立法院99年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原預計自101年起,將原本37部會整併為29部會(14部、8會、3獨立機關、2總處、1行、1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林桓表示,組改工程浩大龐雜,目前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與大陸委員會等6部會及所屬44項組織法案未完成立法;為使105年2月1日後施行的新機關可適用暫行條例各項配套措施,有必要延長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