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設施過戶 台中市議員盼比照其他縣市免罰
2015/11/20 17:22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議員張雅旻20日在市政總質詢為畜牧業請命說,台中市畜牧業設施多數沒有建照、使用執照,業者拿不到農地農用證明,欲過戶時,最高可罰30萬元,但南投縣、台南市等地卻都不罰,她要求市府比照其他縣市撤罰;市長林佳龍說,將召開跨局處會議,研議如何輔導民眾合法化。
張雅旻表示,台中市畜牧業發展近60年,不少畜牧設施是在山坡地範圍,以前均是政府容許的設施,卻未申領建照及使用執照,導致在過戶時,因拿不到農地農用證明,就得被課稅及補照,否則只能拆除設施。
她又說,現在政府鼓勵青年回鄉接手,但補辦建照,裁罰造價的千分之一,補使照更高,裁罰造價的千分之十,上限30萬,偏偏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等縣市政府都不罰,唯獨台中市政府必罰,對農民下重手。
張雅旻指出,補照要依水土保持法檢討,分成簡易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計畫,其中水土保持計畫,每場至少上百萬,還要做滯洪池及繳交水土保持回饋金,但此回饋金南投縣也沒收,市府也應該比照其他縣市撤罰、免收回饋金。
林佳龍強調,不是只有台中市收,此是全國一致的法令,農舍管理也遇到相同問題,但也不能因此讓基層老農有苦難伸,要求農業局進行檢討並召開跨局處會議,研議市府究竟有多少裁量空間,輔導農民走向合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