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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協定 鄰接區爭議仍待商榷

台菲漁業協定雖已簽定,但鄰接區爭議仍待商議。(資料照,記者黃志源)

台菲漁業協定雖已簽定,但鄰接區爭議仍待商議。(資料照,記者黃志源)

2015/11/19 20:26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漁業署表示,「台菲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歷經2年多時間諮商,終於在104年11月5日達成共識並簽署,值得肯定。不過鄰接區爭議仍有待商榷。

協定內容規範雙方進行漁業執法時,應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同時雙方應建立執法合作機制、緊急通報系統及迅速釋放程序,對海上作業漁民有利,符合過去幾次漁業會談的共識。

漁業署補充,雙方協定簽署後即依據協定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就「執法行動通報機制」及「專屬經濟海域(EEZ)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程序」等共識(包括一小時通報機制、三日內迅速釋放機制),透過相互換函程序確認採納,並納入協定規範。

不過,漁業署也說,雙方對於在菲國主張鄰接區(菲國領海基線向外12至24浬)執法事務的爭議,尚未達成共識,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及相關國際法的規定與精神,持續與菲方諮商雙方海域相關安排,確保雙方漁業權益。

漁業署也說,台灣與菲律賓各自主張的專屬經濟水域重疊,惟重疊水域並不包括雙方各自島嶼12浬範圍內的領海,將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請我漁民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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