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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協定5日簽訂 盼1月討論鄰接海域

外交部長林永樂說明「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簽訂過程及相關細節。(記者劉信德攝)

外交部長林永樂說明「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簽訂過程及相關細節。(記者劉信德攝)

2015/11/19 15:3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外交部長林永樂今證實,「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在歷經兩年來多次協商,已於11月5日在台北完成簽署,將目前已執行的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3原則具體化,盼明年1月底討論尚無共識的鄰接海域問題。

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今早在立法院透露,台菲漁協已有很大的共識與進展,會盡快發布。由於農委主委陳保基今早也證實已完成簽署,林永樂下午召開記者會證實此事。

林永樂表示,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這3點共識是目前已經在執行的;在去年、今年數起零星爭議,多能循此順利解決。簽署台菲漁業協定,是將共識具體化,成為兩國明確的規範。

他指出,雙方在11月5日簽署後,就召開首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共識以換函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希望在明年漁季開始前的1月底、2月初進行第2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尚無共識的12到24海浬鄰接區執法問題。

林永樂解釋,我方希望採行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認定方式,只在12海浬內的領海執法;但菲國的國內法卻在12到24海浬鄰接區繼續執法,雙方對執法範圍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在雙方專屬重疊經濟海域內、菲國24海浬的可能非法捕魚行為,會在執法前1小時通報彼此漁政、海巡機關及駐外館處,讓漁船可以離開;若漁船確定違法而遭逮捕,應在提出擔保或支付罰鍰後,3日內釋放。

林永樂也提醒我國漁民,在相關海域作業時應遵守法律,不要進入菲國領海,甚至登島。

他澄清,現在才公布與馬習會無關,而是在尊重菲國的意願下,同意於19、2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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