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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很好奇判決理由

作家馮光遠。(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作家馮光遠。(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2015/10/06 11: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作家馮光遠與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官司出現逆轉,今日高院民事庭判決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

馮光遠日前表示,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用「蠢材、賤貨、下三濫」等字批評金,讓金溥聰告馮光遠誹謗、公然侮辱罪,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為馮的言論屬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今年3月已判馮無罪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馮光遠得知結果後說,這對台灣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影響很大,「很好奇高院基於什麼事證、理由作出這樣的判決」,表示等收到判決書了解理由後,會再上訴。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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