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院秘書長懲戒記申誡 提再審難翻案
前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在任內銷毀檔案,去年七月被自家人彈劾,經監院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今年三月陳遭懲戒記申誡,陳豐義認為受到冤屈,兩度向公懲會聲請再審,日前公懲會認為欠缺翻案的具體事證,第二度駁回他的再審聲請。(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在任內銷毀檔案,去年七月被自家人彈劾,經監院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今年三月陳遭懲戒記申誡,陳豐義認為受到冤屈,兩度向公懲會聲請再審,日前公懲會認為欠缺翻案的具體事證,第二度駁回他的再審聲請。
陳豐義被彈劾創下監察院彈劾自家秘書長的首例,他從97年8月1日至103年8月1日擔任監院秘書長,公懲會認為陳銷毀資料時,未督導所屬製作清冊供監院管制稽查,影響監院管理檔卷業務,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記申誡。
當時陳豐義回應指出,監院約18萬件檔案是參考書、文宣,只整理1654件,監委沒給他說明機會,從頭到尾只約詢過1次,共1小時,且劈頭就要他負責,抱怨熱忱任事卻遭此結果。
監院指出,陳豐義98年就有意清理檔案,曾去函檔案管理局,得到無法回溯改變檔案保存年限、不能銷毀附件等答覆;但陳不滿而再去函,並在檔管局未回應前,就開始清理檔案;共有1654件檔案遭銷毀,總長度約161.5公尺;監委內部兩年前兩度提案彈劾陳豐義,終獲審查會同意通過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