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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要不要給薪水? 呂秋遠:做到這10點就不用給

呂秋遠舉出古代師徒制的特色,並表示若無法達成,企業就該給薪水。(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呂秋遠舉出古代師徒制的特色,並表示若無法達成,企業就該給薪水。(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5/07/11 09: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柯文哲出席「大學生公民咖啡館」活動時,有學生問柯P企業實習為什麼沒薪水可領,柯回答:「我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引發相關團體抗議,認為柯文哲失言。對於此一議題,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撰文分析,他舉出古代師徒制的特色,並表示若無法達成,企業就該給薪水。

呂秋遠認為從師徒制的角度來看,師傅有師傅的責任,他列舉以下10點。

第1,對待他,就像對待自己的兒子或女兒一樣。

第2,供餐供宿。

第3,包辦一切必要開銷。

第4,傾囊相授,最多只能留一手。

第5,實習只能有一定年限。

第6,必須有順序的栽培。

第7,公司的未來,必須交給這個人。

第8,犯錯只能家法伺候。

第9,身教重於言教。

第10,請把自己的兒子或女兒許配給這位學徒。

呂秋遠認為,如果做得到上面10點,那麼歡迎不給實習生薪水。否則,便不可假藉傳授的名義,行剝削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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