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業違法加班嚴重 勞動部擬提高罰鍰
勞動部提出相關勞基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業出勤記錄須保存5年,罰鍰金額也將提高。圖為勞動部長陳雄文。(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聞媒體相關行業因性質特殊,工時不易認定,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接受勞檢的57家媒體中,有31家違反勞基法。勞動部對此表示,媒體工作者的工時紀錄方式可輔以LINE等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將提出相關修正草案,未來媒體業出勤記錄須保存5年,罰鍰金額也將提高。
57家受檢媒體 31家違反勞基法
針對「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勞動部長陳雄文等相關官員明(13)日將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並備詢,今將書面報告送至立院,內容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政府針對57家新聞媒體業者實施勞檢,其中31家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動部說,媒體主要違反項目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共21家違法,違反比率為36.84%;其次是未置備出勤紀錄,共19家違法,違反比率33.33%。其餘違法情況包括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未舉辦勞資會議等。
出勤紀錄保存時間 由1年提高至5年
勞動部指出,為研訂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工時訂定行政指導,已召開6次會議,會議重點指出,媒體工作者的工時記錄方式,可輔以行車紀錄、電話、網路回報、通訊軟體等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若有加班,雇主應依法補登出勤紀錄,並於接受勞檢時提出。相關內容應以書面勞動契約明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現行勞基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1年。
勞動部表示,有鑒於媒體業者常以難以置備出勤紀錄為由,規避超時工作、工資及加班費等法定給付義務,勞動部已研提勞基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出勤記錄保存年限由現行的1年提高至5年,也一併修正提高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