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美代表處換外交車牌 外交部:有助美執法人員辨識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台灣駐美代表處以及各分支機構公務車,近日陸續更換新式車牌,由原本標示「外國機構」的車牌,改為美國國務院「外交使節團辦公室(OFM)」核發,與各國駐美使館公務車樣式相同的「外交車牌」。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日受訪時表示,駐美代表處是依台美先前協定,獲美方核發新式車牌,將有助於強化駐美人員執行職務,以及美國執法人員辨識。
外交官員指出,此次車牌換發不限位於華府的駐美代表處,駐美各辦事處也正陸續換發中。據了解,代表處新式外交車牌的開頭字母為「E」,該字母去年十二月才由美國國務院宣布,做為外交車牌的新開頭編號。
根據OFM宣導文件,美國外交車牌依車號開頭字母,可分為「D(外交官)」、「C(領事)」、「A(美洲國家組織)」,其中「D」、「A」車牌有「Diplomat(外交官)」字樣,「C」車牌則有「Consul(領事)」字樣,而我國所獲發的「E」字車牌,則沒有其他英文標註,但與其他外交車牌一樣,有美國國務院徽章、OFM字樣,以及「(車牌)由美國國務院發出,且為其財產」的英文說明。
OFM文件指出,在美國掛有外交車牌的車輛,享有大體上「不受盤查」的特權。外交官員則表示,先前台美間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就已明訂我駐美車輛有此特權,此次車牌更換,「形式上」的意義更大。
不過,之前台灣各駐美機構的車牌形式多樣,又和一般美國外交車牌的樣式不同,因此仍有被美國警方攔查的案例。以駐美代表處為例,該處舊車牌是白底搭配「外國機構」字樣,車號左側有梅花圖示及「TPE(台北)」等字母,與一般美國外交車牌樣式截然不同。
高安表示,我駐美國代表處及辦事處依台美二O一三年簽署之新版「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獲美國務院核發新式車牌,此除有助於進一步強化我駐美各處及人員執行職務之功能,亦有助於美國各地執法人員辨識。外交部對此一正面進展,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