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立委喪失擔任大法官資格
立法院今天法案大出清,各黨團贊成、反對及各式主張標語看板登場較勁,午餐也在議場中發便當解決。(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資深檢察官、律師也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但刪除資深立委的被提名資格。
現行法規定,曾任十年最高法院法官、九年立委、十年法律教授、國際法庭法官者,或有公法、比較法學權威著作,還是研究法學且富政治經驗者,都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
新修條文放寬大法官的被提名資格,納入曾任十五年實任檢察官、二十五年律師者,並將曾任十年最高法院法官放寬為十五年實任法官、曾任十年法律教授放寬為八年;但資深立委不再有擔任大法官的資格。
當初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朝野就對檢察官、立委是否有資格擔任大法官出現歧見。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以檢察總長黃世銘為例質疑,黃身為全國檢察官的領袖,卻自甘淪為政治工具,違憲違法;現更該徹底檢討如何落實審檢分立,檢察官還有什麼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
柯再直指,立委都是政治中人,連立法院長王金平都被鬥得這麼慘了,還有誰聲譽卓著?這是舊時代的條款,應該廢除。他自認看過所有的法案,經驗比二千多位現任、歷任立委都豐富,也不認為誰有資格當大法官。
不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與廖正井均認為,不該由委員會幾個立委就改變行之多年的規定,讓其他專業立委連被提名的資格都沒有。
朝野協商最後達成結論,納入檢察官,但刪除立委的被提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