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私校退場校產達2千億 高教工會憂財團掏空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中)質疑,私立學校退場後,其校產後續的捐贈條例失衡,無人監督下,恐讓高達千億公共財淪為私校董事會私囊。(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少子女化教育部丟出大學將倒60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檢視私立大專校院的財產捐助章程,赫見其解散清算後財產,竟可完全依照董事會意志,恣意處分,60所總計高達2千億的資產,恐將被私校董事會五鬼搬運,呼籲教育部應積極監督,教育部表示,私校退場其校產也會維持公共目的,不會變成私人財產。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若以60間教師人數最少的私立大專院校來看,依財報粗估總和就高達2千億總校產,但現行法令下,私校若退場解散,這些校產清算竟僅依照董事會修訂的捐助章程,其中隱含掏空陷阱,痛批應仔細監督章程的教育部刻意容許。
陳書涵細數,捐助章程有的依董事會決議,也有贈與特定財團法人學校、或捐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等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學校等,但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成立浮濫,只要五鬼搬運就可將本來應歸公的校產轉為私產,認為校產清算應回歸地方政府才合理,甚至更該由中央成立機關統一規劃,分配高教資源。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提醒,私校成立時的基金捐贈,在捐錢時就已經獲得政府的稅賦減免,其中一半金額可抵扣免稅額,民眾該體認,私校以存有部分「公共財」概念,因為企業已經「捐出來了!」而私校經營高達7、8成都是學生學雜費支應,經營上動支到當年捐贈的錢不多,如今等到學校退場解散,這筆錢又能轉到別的財團法人「獲利了結」。
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應積極監督私校董事會的捐助章程,也要修法確保私校不能恣意處分退場校產,也要注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等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強化高教資源公共化。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即使是私校董事會決議,也不能逾越法律規範,捐助章程仍須依私校法規定,目前私校法在學校退場,只有幾種選擇,清算後財產歸地方政府,或與其他法人、學校合併,甚至轉型為其他財團法人機構等,但都要送教育部審查,希望達成私校現有資產、資源更有效利用,也會秉持其公益及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