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主席補選假處分 馬英九委託律師聲明不爭執

針對國民黨員陳淑芬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已經在今天正式委託律師在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陳述意見,反駁陳淑芬的聲請。(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國民黨員陳淑芬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國民黨不得於十七日進行黨主席補選及維持馬英九仍為黨主席之權限,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已經在今天正式委託律師在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陳述意見,反駁陳淑芬的聲請。馬總統在陳述意見中聲明,他請辭國民黨主席已生效力,他對此效力不爭執。國民黨能否在十七日順利進行黨主席補選,台北地院將在明天做出裁定。
針對陳淑芬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依國民黨章規定,馬只有辭任總統或退黨,才有辭任黨主席的效力,因而馬去年十二月三日片面辭任黨主席,不生辭任效力。當事人馬總統今天正式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陳述意見,請求法院駁回陳淑芬的聲請。
馬在陳述意見中聲明,他已在去年十二月三日表達請辭國民黨主席的立場及意見,請辭案已依黨章規定產生效力,他不爭執已辭去黨主席的效力。且陳淑芬並非馬請辭黨主席一案的當事人,馬辭黨主席與陳淑芬也無利害關係,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陳的聲請。
至於陳淑芬認為國民黨補選黨主席決定違反黨章,要求國民黨不得進行黨主席補選,國民黨則在委託律師提出的陳述意見中反駁說,黨章規定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
國民黨認為,黨章這項規定只有針對總統得兼任黨主席、不適用選舉產生及任期等做出規範,但對黨主席的解任沒有禁止,也沒有限制總統兼黨主席後不能辭職,因此馬辭去黨主席及黨依黨章規定進行黨主席缺位時的補選,並未違反黨章的規定。
除了實體面的反駁,在程序方面,國民黨陳述意見中也指出,陳淑芬只是國民黨的黨員,身為一個黨員,並沒有對黨主席產生有效或無效主張的權利,因此陳淑芬沒有權利力針對黨主席補選聲請假處分。
在馬總統和國民黨分別委託律師正式向法院提出陳述意見,要求駁回陳淑芬假處分的聲請後,預計台北地院將在明天決定是否要求雙方律師開庭做進一步陳述,並且可望在明天做出是否同意假處分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