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18歲擁投票權 中選會:樂觀其成
2014/05/19 10: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針對《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其中,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在會上提出報告時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4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1條中,中選會對選舉人由原先的20歲改至18歲,表達樂觀其成,因各國投票年齡多為18歲。但他也表示,因修法涉及修憲,因此修法還須考量修憲。
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將投票年齡降低,有效促進年輕人參與政治,但因修法涉及修憲,若修法應循修憲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