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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台灣高鐵公司財務問題與解決方案評析

作者提出對於台灣高鐵公司財務問題與解決方案的評析。圖為元旦連續假期結束,台南站北上旅客激增,尤其到了下午,更是爆量,高鐵自由座的民眾大排長龍。(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作者提出對於台灣高鐵公司財務問題與解決方案的評析。圖為元旦連續假期結束,台南站北上旅客激增,尤其到了下午,更是爆量,高鐵自由座的民眾大排長龍。(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張兆順.林軒竹

 近日為解決台灣高鐵面臨的財務困境,該公司經營團隊以特別股贖回壓力為由,匆促片面提出「台灣高鐵公司財務問題與解決方案」(簡稱「財改方案」)。其中最關鍵的項目包括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引進新股東等,並由交通部報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期間交通部聲稱並恫嚇若該方案未能通過,台灣高鐵公司三月就會破產。然若依該方案進行,新股東投資報酬率可逹5.9%–6.2%,原普通股東投資報酬率則為1.6%。該方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公聽會曝光後,引發輿論嘩然,並在朝野均不支持的情況下,終於今年1月7日鎩羽。

台灣高鐵公司累積虧損餘額最高時曾達723.60億元。截至103年6月底,累積虧損為471億元(附註一)。其發生累積虧損的主因有三:1.營運量不如預期、2.原聯貸利率過高造成利息支出太重、3.折舊及攤銷費用金額龐大。近年其營運量雖與預期目標仍有一段差距,但已逐漸獲得改善(附註二)。民國99年經與銀行團及交通部協商後,主要聯貸利率已由最高的8%降至2.25%左右,大幅降低利息支出,並改善其財務狀況。至於折舊及攤銷方法的改變,雖對短期財報帳面稍有窗飾效果,但長期而言並無實質影響。

由於營運量增加與利息負擔減輕,自民國100年起台灣高鐵公司已開始轉虧為盈。民國102年稅前淨利27.10億元加計折舊及攤銷等當期無需付款的費用後,來自營業活動的淨現金流量約198億元。而民國103年上半年稅前淨利12.70億元加計折舊及攤銷等當期無需付款的費用後,來自營業活動的淨現金流量為103億元。以此推估,在營運量維持現狀下,每年來自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約在200億元左右,如再考量每年營運量成長3%–7%及償還貸款而減少的利息支出,推估每年來自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應高於200億元。也就是每年可回收淨現金至少200億元,可用以還貸款、作投資或贖回債務。而截至103年6月底,特許營運期間只剩19年。如以免除回饋金的實際未收回成本餘額3,861億元計算,回收期限約19年,表示未來19年剛好損益兩平。然而未來雖不再虧損,但已經虧損的也收不回。如以包括回饋金折現值607億元在內的未攤銷餘額4,468億元(附註一)計算,則約需22年才能回收。這表示台灣高鐵依BOT條件,原特許營運期間太短,不但之前已虧的收不回,未來19年還可能再發生約600億元虧損。在這種條件下,即使先減資也不會有人願增資。如果發生資金缺口,公司處理不當確實可能破產。為了不使台灣高鐵營運中斷,政府的確要有因應或接管的準備。

依上述分析,為解決台灣高鐵公司現存的財務困境,提出適當的營運及財務改善方案實屬正常。然而,該公司所提出的財改方案卻明顯具下列爭議:

1.適當性

財務改善方案係由台灣高鐵公司現行經營團隊片面提出,該方案未經公正財務專業機構審慎評估,缺乏客觀性與說服力。而且該方案未經股東會通過即行提出,如果政府核准後,屆時股東會不同意,將衍生問題。

2.急迫性

會造成台灣高鐵短期資金缺口的可能有二。第一為貸款到期。然而依聯貨條件103年及104年各要償還20多億元左右、105年129億元、106年以後每年241億元。若依目前每年來自營業活動的淨現金流量至少200億元計算,資金壓力應在106年才會發生。第二為贖回特別股392億元及尚有爭議的積欠股息(約141億元)。之前確實曾有持有人因到期未被贖回或未獲配發股息而提起訴訟。但因尚有爭議,仍未定讞,故執行上尚無立即資金壓力。並且,由於特別股股利率高達5%,如果其他危機因素解除,特別股贖回壓力應可隨之解決。更何況高鐡公司只要解凍銀行專戶中的受限制資產439億元,即可解決本項可能發生的缺口。尤其特別股股東大部份都是泛官股銀行,且特別股的優先受償順利次於債權,特別股股東應不會樂見破產。綜上所論,現階段台灣高鐵尚無立即破產的危機。

  

3.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

財改方案中最關鍵的一項就是政府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如果政府同意延長特許期限40年,以每年淨現金流量至少200億元計算,多這40年的營運期間,未來40年至少可以增加8,000億元來自營業活動的淨現金流量。

4.未來的資本支出

在這延長40年的營運期間,財改方案提出5,500億元的資本支出預算,用以更新設備。然而高鐡原興建成本只有4,500億元,扣除土建及廠站的興建成本約2,500億元,機電、列車等未來需要重置更新的支出只有2,000億元左右。財改方案中將無需重大土建及廠站的興建支出編列5,500億元,顯然高估。

5.利益歸屬

若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至少增加8,000億元,扣除未來需要的資本支出後,至少應有5,000億元以上的獲利。如以長後的總營運期間59年計算,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至少增加1兆1,800億元,扣除尚未回收的營運特許權資產成本餘額4,468億元及未來的資本支出後,獲利還是很高。換言之,延長特許權40年是有價值的,形同一個新的BOT案,這價值到底應歸屬何人?原股東?私募的新股東?財改方案亦應公開交代清楚。

6.減資、增資及私募問題

財改方案中提出先減資6成約391億元,再分兩次增資,第一階段增資200億元,其中130億元私募,第二階段全民認股100億元,這是原股東不願增資下的一般處理方法。但在政府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的情況下,因有鉅額利益,不論原股東或潛在新投資人(新股東)都會想要參與增資,而特別股股東也可能不會再要求現金贖回。要如何增資、如何私募才適當就有討論餘地,必須審慎處理。

這些爭議未解或獲回應,便恣意以破產接管為恫嚇,試圖以該財改方案強渡關山,故後來引發圖利財團疑慮,導致朝野不挺,終究未能通過,如此下場並不意外。尤其財改方案中保留130億元給持有特別股的股東認購,而特別股股東正是造成台灣高鐡這次資金缺口的元凶,實在耐人尋味。其中是否合理? 應受公評。

平心而論,目前台灣高鐵公司確實面臨困境,也確實需要解決。然而,依上述分析,問題並無急廹性,資產仍大於負債,現存很小的資金週轉問題,亦未到破產的地步。因此政府實不應輕言接管,也不必懼怕接管,因為特許期限到期仍終需接管。而提出適當妥切的財改方案是正確的。但內容、過程應公開透明並接受檢驗。切忌以恐嚇、強迫方式要社會大眾接受。因此最後提出可行建議如下:

1. 財改方案應經專業機構精算審查

相關財務計劃應經專業財經顧問精算,不能僅由現行經營團隊片面提出。

2.利益全民共享

為杜絶流弊,建議延長特許營運期間40年的利益,應適當作價作為政府的出資,再對全民釋股。至少應在適當的股東報酬率下,反應在票價上。

3.政府保證責任

台灣高鐡公司的銀行聯貸原由政府保證,是否解除,財改方案應有配套交代。

4.審慎處理相關問題

台灣高鐵公司面臨的困局固然需要解決,但高鐵財務改善計劃除上述爭議外,尚涉及BOT合約修改或解約的法律問題、返還站區土地地上權折抵回饋金的適當性與評價問題、在高鐵局調節委員會的三項求償問題等。茲事體大,在没有急迫性的情況下,應集思廣益、審慎處理。

附註一

截至103年6月底,台灣高鐵公司重要財務數據:

(1)營運特許權資產餘額4,468億元(包括回饋金折現值607億元,財改方案已予以免除,實際未收回餘額3,861億元)

(2)長期借款3,630億元

(3)普通股股本:651億元

(4)特別股股本:402億元

(5)累積虧損:471億元

資料來源: 台灣高鐵公司

附註二

台灣高鐵公司歷年營運量與營業收入改善狀況

年度 營運量 營業收入

99年 3,700萬人次 276.33億元

100年 4,200萬人次 322.36億元

101年 4,500萬人次 339.64億元

102年 4,700萬人次 361.01億元

103年 4,800萬人次(估計) 191.16億元(上半年)

資料來源: 台灣高鐵公司

(作者張兆順為第一金控公司前董事長,林軒竹為國立成功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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