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逾千顆粉扁石想賣 窮男觸法
沈男獨自駕車前往北三棧海邊,花了近7小時在海灘上摸黑撿拾約巴掌大的粉扁石。 (記者王峻祺攝)
花7小時裝32袋 重571公斤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有竊盜、詐欺、森林法及侵占前科的65歲沈姓男子,因缺錢花用,18日凌晨2時許,趁著夜深人靜至北三棧海邊撿拾逾千顆粉扁石。沈男駕駛吉普車行經新城鄉懷恩橋南端時,因車體左右偏移,遭警方攔下盤查;員警發現車內竟裝滿重達571公斤的石頭,訊後將沈男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新城警分局崇德派出所所長朝仁明說,沈男獨自花了近7小時,在海灘上摸黑撿拾約巴掌大的粉扁石,並分批裝入32袋三色麻袋。
要從花蓮載到台北 賣2千
他指出,沈男因行駛過程中車體明顯左右偏移車道,被警方懷疑酒駕而攔下,卻查獲大批園藝用的粉扁石,更發現沈男是偷竊國有財產的累犯,且手法相當專業,只挑大小一致、平滑光亮的石頭。
海岸山區石木 屬國有財產
沈男向警方供稱,因生活困頓,只好竊取粉扁石載往台北變賣,想要以一顆約1.2元賤價賣給園藝建商,初估千顆石頭能獲利新台幣近兩千元。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河川駐警昨早將贓物全數運回保管場,待法院判決後,再將石頭放回北三棧海邊。
向個人購買 宜索取證明
警方提醒民眾,海岸及山區內的景觀石、樹木及漂流木,均屬於國有財產,未經政府合法允許開採,皆不得任意破壞或盜竊占為己有,違法恐依竊盜罪送辦。
奇石玩家李先生說,粉扁石常用於園藝造景,價格低廉,貨源多來自於國外;呼籲民眾及業者,若在台灣向私人賣家購買,應索取購買證明,避免買到贓物而連帶受罰。
沈男將粉扁石分批裝入32袋三色麻袋,總計超過上千顆。 (記者王峻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