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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電玩業賄款 前桃警二審判10年半

2006/10/27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桃園縣韓自強三兄弟行賄警方電玩弊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仍將涉及收賄16萬元的前八德警分局組長黃駿耀,依貪污收賄罪判處黃某徒刑10年半,褫奪公權6年;龜山警分局巡佐劉慶富改認定確有洩密,撤銷無罪,改判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另韓自強、韓自健與韓自立三兄弟與合夥人古金太,高院仍依行賄罪,判處大哥韓自強徒刑1年半,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韓自健、韓自立與古金太均為徒刑1年2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

除劉慶富宣告確定外,其餘仍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韓自強三兄弟與古金太、韓自強妻陳秀美(已判處徒刑10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確定),在桃園縣開設「富達」、「哈啦」與「新同樂」電子遊藝場,遭時任八德警分局組長黃駿耀查獲過賭博,多方想辦法結交,於92年7月起前後行賄16萬元,黃某則以手機通知警方臨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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